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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邓勇 岑明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改革步伐加快

作者:编辑部

时间:2024-08-13 11:36:23 来源:健康报

科技成果转化是体现创新能力、发挥创新价值的重要一环。而让研发人员共享成果转化收益,对于激发科研人员创新能动性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5月9日,科技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同年10月,科技部公开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之后,多地通过制定地方性文件予以落实,并在本区域内扩大试点。改革的不断推进,不仅为公立医院创新发展带来了诸多利好,也在政策、法律关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更加明确和有力的保障。 

    

科技成果管理的新模式

    

2024年,多地出台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的措施,例如:2024年1月,四川省科技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2024年1月,陕西省科技厅等12部门印发《陕西省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操作细则(试行)》;2024年2月,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等。

    

这些措施大多明确了“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台账管理,完善科技成果资产确认、分割确权、使用和处置等管理方式”。这一举措改变了传统公立医院科技成果管理中模糊的产权结构,建立了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的管理制度,明确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职务科技成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加强监督管理”的格局,为具体利用相关成果提供了政策依据。

    

实践当中,许多医学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都曾面临“不敢转”的困扰,因为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化必须定价,而科研人员或团队预转让(或取得)的股权也属于国有资产,一旦成果定价低或转化失败,就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这就导致许多科研人员和团队对于科技成果“想转不敢转”,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和损失。

    

针对上述情况,部分地区(浙江、陕西、四川、湖南、云南等地)出台政策,明确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其处置不审批、不备案,也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优化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的国有资产管理,破除了“不敢转”的难题。

   

扩大科研单位自主权

    

在改革的过程中,许多地方政策皆明确“科研单位对其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取消职务科技成果备案管理程序”。

    

更进一步地,在涉及“科研单位与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的次级关系时,明确“可通过签署委托授权书、赋权转化风险责任承诺书等方式,赋予完成人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权和自主权”,对于增强“原创者”话语权、激发医务人员的科研创新活力具有里程碑意义。甘肃、安徽两省更是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文件中明确“约定优于法定”,如果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对奖励金额、支付方式以及期限有明确约定的,遵守约定的规定。

    

原则上,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包括以知识产权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收益)仍全部留归本单位,但各地也在逐渐探索增加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权,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一些地方通过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对作为职务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单位(不含内设机构)及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依规探索开展科技成果持股改革。这意味着在政策允许的地区,公立医院的医务、质控、临床等部门正职领导均可以持有科技成果转化股权,这激发了“关键少数”的创新动力,既有利于激发正职领导自身的创新积极性,也有利于在公立医院营造制度合力和创新氛围。

   

完善市场转化机制

    

公立医院科研项目通常具有研发周期长、投产难度大、回报周期慢、回报预期收益高等特点,鼓励风投机构、创投机构入股,能够激发医药企业的投资意愿,为科研成果开展中试熟化的研发提供坚实基础。

    

四川省在改革方案中明确,鼓励孵化器设立天使基金,引导风投机构、创投机构投资入股具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成果、中试研发项目。支持科研单位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孵化基地,形成“转移机构+实验室+中试机构+孵化器”的成果转化链条,这有利于当地形成高新科技创新的产业链,尤其是对公立医院而言,有利于“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形成资源共享优势,并在当地形成富集效应。

    

此外,四川省还明确支持科研单位以市场化方式引进、聘用或联合第三方机构培养高水平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根据绩效采取灵活的内部分配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编制限制创制”提供了出路。除此之外,“科研单位拓宽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职称评定通道”的倡议也为目前公立医院当中许多“科研型医生”的职称评定提供了便利,释放了这类创新型人才的职称压力,有助于其贡献自身才智。

    

各地关于职务科技成果改革的实践举措,不仅有助于提升公立医院在职务科技成果保护和应用方面的能力,还为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相信未来,随着这些改革措施的深入实施,各地公立医院在职务科技成果方面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就,也将在医疗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文:北京中医药大学 邓勇 岑明洋


审校:冯瑶

责编:王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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