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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国家卫健委:构筑农村居民“30分钟就医圈”!乡镇卫生院多了巡诊、派医驻村新责任

杨韬

时间:2021-09-16 15:55:09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9月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和邻(联)村卫生室延伸服务工作进行规范。


《通知》提出,对不适宜配置固定乡村医生或短期内招不到合格乡村医生的地区(行政村),以及尚未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移民搬迁安置点,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县乡巡诊服务、上级机构派驻、邻(联)村卫生室延伸服务等方式实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覆盖;巡诊服务原则上每周至少2次,每次至少半天,派驻服务每周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半天,邻(联)村卫生室延伸服务要确保农村居民原则上使用当地常用交通工具或步行不超过30分钟即可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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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诊服务



乡镇卫生院是开展巡诊服务的主体,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参与。应选派合格的医师,必要时可组建由医师、护士、公共卫生人员、辅助科室人员参与的巡诊团队开展服务。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明确巡诊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和频次,细化巡诊工作内容,并做好工作纪录。巡诊时间要相对固定,原则上每周至少巡诊2次,每次至少半天,对服务需求较小的地区可降低巡诊频次。要结合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特点合理安排巡诊服务时间,方便农村居民获取服务。

派驻服务

乡镇卫生院是开展派驻服务的主体,应选派合格医务人员定期在村卫生室工作,鼓励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参与派驻服务。派驻人员可由1人或多人组成,原则上每周派驻时间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半天,在同一个行政村至少连续服务半年。

邻(联)村服务

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为2个或以上邻近村提供服务,确保农村居民原则上使用当地常用交通工具或步行不超过30分钟即可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完善保障和激励机制

本县级行政区域内派驻服务人员不需办理执业机构变更备案手续。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为开展巡诊、派驻和邻(联)村服务的村卫生室配置必要的药品和设备,为有需求的医疗机构配置巡回医疗车。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签约、慢性病管理和远程医疗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医务人员工作负担。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邻(联)村服务人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各项补助,对在偏远地区开展巡诊、派驻和邻(联)村服务的人员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巡诊服务、派驻服务作为其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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