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0 15:55:14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管有关医院:
现将《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医疗机构在确定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时,应本着从严管理的原则,不得自行下调管理级别。
《目录》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附件下载: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4版).docx
抄送: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省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
审校:冯瑶
责编:王春丽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发布《关于公开遴选青少年常见心理问题防治课题研究合作单位的通知》。
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和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器械的需求。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27日发布关于征求《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