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0 15:55:14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管有关医院:
现将《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医疗机构在确定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时,应本着从严管理的原则,不得自行下调管理级别。
《目录》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附件下载: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4版).docx
抄送: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省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
审校:冯瑶
责编:王春丽
《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