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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献血法 激励奖励应更明确

作者:编辑部

时间:2024-06-25 14:45:43 来源:健康报

血液是人体不可或缺的流动组织。对于手术患者或者大量失血需要急救的患者来说,血液更是拯救生命的源泉。无偿献血是不领取报酬的救死扶伤的医疗互助行为,是利己利人、传递爱心、拯救生命的大爱之举。


自1998年献血法施行以来,我国建立了完善的无偿献血管理制度,形成了政府领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系统格局,无偿献血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针对我国血液供应一直处于紧平衡的状态,为进一步激发公众无偿献血的热情,从2019年开始,国家鼓励各地探索将无偿献血行为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参观游览政府办公园等提供优惠待遇。2023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办公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三免”政策,即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献血者,可按照当地政策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政府办公园、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国家层面出台的系列优惠政策,既彰显了政府对于无偿献血者的尊重和关爱,也表达了国家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坚定支持。


然而,目前我国血液供应情况依然严峻,导致部分公民不愿主动参与无偿献血的原因之一则是激励奖励机制仍不够完善。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但现实中,无偿献血者及家人在需要用血时,还不能得到及时、方便的救济;献血者也不能实现跨区域用血,各省(区、市)甚至各地级市之间用血调配还存在障碍。虽然无偿献血不求报酬,但献血者如果得不到足够的关心关怀、在其自身和家人需要用血时存在障碍,也会因保障缺失而感到失望。


自1998年施行以来,献血法已经26年没有做过修订。面对经济社会和医学事业的快速发展、居民就医需求的进一步释放、献血人群年龄结构老化和老年人群用血需求增加等多重压力,急需对现行献血法作出修改。除了加大宣传力度、适当延长献血年限、鼓励团体无偿献血等之外,笔者认为,献血法修订时更应考虑优化无偿献血激励奖励制度、建立管用有效的激励奖励方式。


第一,在鼓励各地推行“三免”政策的基础上,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真正方便无偿献血者享受待遇。


第二,在为献血者提供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适当补贴”的内容。例如,有关单位可公示无偿献血者的信息进行公开表扬,可给予无偿献血者适当的假期、休养、营养、经济补贴,可在评优选先、职称评定、学习培训等方面对无偿献血者进行适当的倾斜。


第三,落实好对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的承诺,保障献血者及家人在临床用血时的优先调配,解决跨区域用血问题,逐步实现献血者及家人用血的全国通行。


审校:冯瑶

责编:王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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