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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部

时间:2025-06-09 17:55:15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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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关于发布十四五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61088(工作日8:30—17:00)

二、申报途径

在线申请(详见附件1)。

、审批数量

依据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本轮计划许可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11台,其中,专门用于社会办医3台(全国范围内社会办医疗机构均可申请),天津江苏安徽广东西藏青海宁夏新疆1台。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从专门用于社会办医规划指标或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划指标中自主选择1项申报

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30台,其中,河北辽宁吉林山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西藏青海和兵团各1北京天津安徽福建河南广东2台,陕西3,浙江4

四、有关要求

(一)请通知行政区域内有申报需求的医疗机构登录我委网站公开信息,按照《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服务指南》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须知》《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见附件123)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上申请

()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时须书面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合法。请申报单位所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做好申请材料核查工作申报单位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配置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予许可并追究责任。

申报咨询电话:

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大厅(申报受理咨询),010-68791409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申报政策咨询)010-68791650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和咨询13601265932


附件:1.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服务指南

     2.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须知

     3.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65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责编:刘飞宇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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