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附解读)
国卫职健发〔202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疾控局、总工会:根据《中华
职业病防治机构是职业病防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职业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强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疾患、职业紧张等两类新型职业相关疾病的标准制定工作,积极推动相关病种纳入职业病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