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者进行健康监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基本制度,是做好二级预防,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职业卫生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附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附解读)
国卫职健发〔202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疾控局、总工会:根据《中华
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强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疾患、职业紧张等两类新型职业相关疾病的标准制定工作,积极推动相关病种纳入职业病目录。